|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顾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顾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装修款17360元,支付自2019年10月6日起至2021年7月5日期间的利息455.16元,合计17815.1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元,已减半收取计117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17元,由被告西安顾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