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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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五骏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芜湖欣兰德工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晟志工业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马民二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