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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成城置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对被告安徽成城置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普通债权496598元(本金360000元、利息136598元)。

案件受理费8749元,由被告安徽成城置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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