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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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229执901号 江俊添: 关于你犯危险驾驶罪罚金一案,根据本院2021年3月23日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0229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你应缴纳罚金3000元。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你将罚金3000元汇入我院执行账户,现已缴纳给广东财产代收费专户。至此,(2021)粤0229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中确定你应缴纳的罚金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