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榆林市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榆林市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车位排号协议》无效。 二、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榆林市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已付车位款5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榆林市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