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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榆林市奥森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3080元。

上述赔偿款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被告***汇入神木市人民法院案款账户:***00004270,开户行: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城区支行。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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