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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洁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武山县渭北供热有限公司 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北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甘肃北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武威洁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140000元; 驳回原告对武山县渭北供热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798元,减半收取1899元,由被告甘肃北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