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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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84执1555号 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远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住***。 被执行人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住***。 被执行人:***,女,19**0年5月**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8)吉0381民初443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询问申请人,被执行人已按判决偿还所有欠款并申请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8)吉0381民初44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李青鹤 审判员郝建委 审判员赵大伟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夏骥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