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兴隆华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哈尔滨兴隆华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巴彦兴隆支行账户08×××94内的存款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扣划被执行人哈尔滨兴隆华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巴彦兴隆支行账户08×××94内的存款元至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户名: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95×××0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