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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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3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3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53,000.00元; 三、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3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支付***53,000.00元借款自2019年9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5.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