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太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借款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北京太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应向原告***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