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绿色新家科贸(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218336号关于第25738309号“绿色新家LUSEXINJ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绿色新家科贸(北京)有限公司针对第25738309号“绿色新家LUSEXINJIA”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绿色新家科贸(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