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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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京东人社工伤认(1010T0374896)号《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六十日内针对第三人高立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三、撤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京人社复决字(2019)47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