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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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桥珍珠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松涛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百思必达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百思必达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费351000元、违约金50000元; 二、宁夏松涛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服务费351000元范围内向北京百思必达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夏松涛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后,有权向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北京百思必达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5元,由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北京百思必达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预交,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百思必达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