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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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6月8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原告***已预交,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