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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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滩支行 甘肃万欣峪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万欣峪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归还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滩支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3851747.9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21日),并承担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882%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滩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还本付息之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告应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91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甘肃万欣峪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