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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三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甘肃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甘肃三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梯款440000元及自2018年6月5日至货款付清时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甘肃三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53元,保全申请费3573元,诉讼费共计8526元,由甘肃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300元,由甘肃三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2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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