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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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开户账号×××内存款18804612.11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