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泰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牧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浙0402执2582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