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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元25万元及利息40628元(按月息1%计算,自2019年11月30日、202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止,以后利息按约定计算至借款履行完毕之日止),合计290628元。

如果不按本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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