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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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元25万元及利息40628元(按月息1%计算,自2019年11月30日、202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止,以后利息按约定计算至借款履行完毕之日止),合计290628元。 如果不按本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