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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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漠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2020)黑2723民初12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228.0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