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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南京皖浦和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富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南京皖浦和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07年5月12日签订的《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无效;

二、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南京皖浦和贸易有限公司损失10617857元;

三、驳回原告南京皖浦和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0195元,由原告南京皖浦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314元,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838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0195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开户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丹凤街19号。

裁判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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