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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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宣威市汇满圆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宣威市汇满园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25600元、逾期付款利息23581.83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159181.83元; 二、由被告***支付自2021年2月20日起以1256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