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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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重庆新七星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雅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成都雅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并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二、被告***、***对被告成都雅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的40万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成都雅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成都雅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夏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