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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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岳源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佛山岳源建材有限公司损失36万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岳源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8元、保全费4970元,由原告佛山岳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8758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0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