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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动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新疆动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所有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107.68元(***已预交),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0.06元(新疆动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反诉原告)新疆动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7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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