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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神州通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西杰仕达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
山西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蒙山佛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西杰仕达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神州通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1203742元、逾期利息207453元,共计1411195元(被告山西杰仕达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已付的保证金9800元在付款时予以核减),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19元,减半收取计8309.5元,由被告山西杰仕达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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