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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永达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5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5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苏州市永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违约金,以未付款7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9日起算;以未付款8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9日起算,均按年利率11.7%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800元由苏州市永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330元,***负担1647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苏州市永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292元,***负担135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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