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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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嘉富利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琼9026民初977号民事判决; 二、海南嘉富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6032.4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20元,由海南嘉富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36元,***负担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40元,由海南嘉富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472元,***负担1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