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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嘉富利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琼9026民初977号民事判决;

二、海南嘉富利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6032.4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20元,由海南嘉富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36元,***负担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40元,由海南嘉富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472元,***负担1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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