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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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国宏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28116元、鉴定费7400元,合计13551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