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81民初1261号 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黄为宽,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炜,浙江奇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云舟,浙江奇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住***。 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同年3月13日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47元,依法减半收取173.50元,由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审判员金冬红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钱萍 |
| 裁判日期 | 2019-03-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