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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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鲁0112执4775号 申请执行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盛业武。 被执行人: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广彦。 本院在执行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力诺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济仲裁字第062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到庭提交结案证明一份,被执行人交纳执行费24099元,单据已开。至2020年3月11日为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9)鲁0112执4775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