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百色市百能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百色嘉博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912,0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6月12日的利息为1,101,454.69元,之后的利息,以3,912,000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20年6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如果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百色市百能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10×××75股股权(股金账号:60×××38)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百色市百能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912,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被告百色嘉博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驳回原告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9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7,494元,由被告***、百色市百能车辆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嘉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6 |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