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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阔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阔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12000元、护理费2880元、营养费2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20元、交通费1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残疾赔偿金339779元、鉴定费18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8元,由原告***负担9186元(已交纳),由被告阔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5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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