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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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执行长李笑阳执行员刘岩执行员张志宝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志强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