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214执恢881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为罚金一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2017)辽02刑终467号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缴纳罚金13000元,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依法于2021年7月19日恢复执行并予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刑事判决书中相关罚金义务。至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2刑终467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