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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214执恢881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为罚金一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2017)辽02刑终467号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缴纳罚金13000元,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依法于2021年7月19日恢复执行并予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刑事判决书中相关罚金义务。至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2刑终467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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