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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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天增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泰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增建设有限公司、饶美霞银行存款或其他合法收入100000元(暂计),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