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鑫记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贷款本金十六万一千一百三十九元五角七分及截止至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的利息及罚息共计六千四百七十元零二分,并按照编号为110780009-011-2005000185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自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 二、北京鑫记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应偿还的债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北京鑫记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六百五十二元、保全费一千三百五十九元、公告费八百六十元,均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