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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能投威信能源有限公司
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
昆明中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预交的质保金1,346,995元、安全施工保证金269,399元、民工工资保证金269,399元共计1,885,793元。

二、驳回原告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92元,由被告江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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