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7300元,并自2019年10月起,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对登记在***名下的(车牌号为京K×××××、发动机号为10845223)奔驰汽车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715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7
发布日期 2021-08-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