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凯子威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绘杰艺术学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绘杰艺术学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凯子威贸易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绘杰艺术学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凯子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凯子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543元,由原告广州凯子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元,由被告***、广州绘杰艺术学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533元。诉前财产保全费2448.60元,由被告***、广州绘杰艺术学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