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吉0184执恢4号 被执行人毕军海,男,1970年7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曹凤莲,女,1973年2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王世英,男,1982年11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毕国,男,**977年**0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曹**刚,男,1975年2月**日生,汉族,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毕国、王世英、曹**刚履行完毕,毕军海、曹凤莲提出执行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顺 审判员张鑫 审判员赵大伟 二零二一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夏骥 |
裁判日期 | 2021-07-04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