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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建安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建安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在贺兰县人民法院(2021)宁0122刑初31号刑事判决书中的赔偿款61055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631元,暂由申请人安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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