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上海缘庭酒店有限公司 杭州康舒大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给原告***218912.07元,并返还给被告绍兴市柯桥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16848.2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11元,由原告***负担1268元,由被告绍兴市柯桥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2043元,由被告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