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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钢集团衡水板业有限公司
山东双源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江苏友富薄板科技有限公司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金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青岛建发物资有限公司
临沂芙蓉家纺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西城支行
山东高科金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不得执行山东高科金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仓库内的248捆马口铁(电镀锡钢带);

二、确认本院于2019年6月3日依据(2019)鲁1302民初83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查封的位于山东高科金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仓库内的248捆马口铁(电镀锡钢带)为原告山东双源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所有或合法占有。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西城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提出上诉而在提出上诉七日内不预交上诉费用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本院(2019)鲁1302执异251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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