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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支行
广西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1346号

龚镇生、龚感卿、龚能卿、玉辉琼、龚瑞豪、龚瑞荣:

关于申请人龚镇生、龚感卿、龚能卿与被申请人玉辉琼、龚瑞豪、龚瑞荣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根据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506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解除龚镇生(信用社、农行)、龚感卿(农行)、龚能卿(中国银行)名下银行存款495085.68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506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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