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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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支行 广西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1346号 龚镇生、龚感卿、龚能卿、玉辉琼、龚瑞豪、龚瑞荣: 关于申请人龚镇生、龚感卿、龚能卿与被申请人玉辉琼、龚瑞豪、龚瑞荣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根据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506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解除龚镇生(信用社、农行)、龚感卿(农行)、龚能卿(中国银行)名下银行存款495085.68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506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