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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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临沂市泉金木业有限公司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万元(详见冻结存款清单)。 二、冻结的期限为1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临沂市泉金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