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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临沂市泉金木业有限公司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万元(详见冻结存款清单)。

二、冻结的期限为1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临沂市泉金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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