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欣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681民初133号 原告:四川欣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81772955229L,住***。 法定代表人:孟志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生于1974年4月2日,住***。 被告:***,男,汉族,生于1953年3月19日,住***。 被告:***,女,汉族,生于1958年2月22日,住***。 原告四川欣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四川欣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欣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丹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蒋娅菊 |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