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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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4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自2021年5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4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付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50元,由原告***负担42元,被告***负担5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