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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323执1151号

李翔(申请执行人)、王素亭(被执行人):

李翔与王素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51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163.00元,其中,本金14250元,鉴定费3000元,执行费163元,诉讼费265元,放弃515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李翔(申请执行人)。至此,李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3执1151号案件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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